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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9/18 10:30:21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将拥有的、分布在丹阳地区的一批不良债权以公开投标方式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1、截至2018年9月17日十级分类为不良的债权:1081户、4410笔合计账面债权本金人民币约2882486861.73元及其附属权利。

2、上述标的在双方确认交易基准日之前,如因债权收回而发生债权金额减少,则相应调减标的。


二、公告期限: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5日。

公告刊登之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可与我行风险管理部联系察看标的或资料查阅。


三、交易受让对象: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要求:投标人请于2018年9月25日下午四时前持合法有效的证件和授权证明至我行风险管理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五、特别说明:

1、投标竞买方式:通过现场开标当场确认,不低于我行底价且出价最高者中标,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投标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竞价保证金由我行按原额返还,不计利息。

2、投标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之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如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竞价相同的,我行则以现场抽签决定最终受让方。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我行有权扣除投标人的竞买保证金作为定金,不再退回,并且不得参与我行今后的投标:(1)获得受让资格后,无正当理由退出的;(2)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缴纳交易价款。

5、若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报名参与投标,则我行根据相关规定与意向受让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不再进行开标,该意向受让人直接作为最终受让方,按上述时间签订合同并支付交易款。

6、我行有权在投标开始前撤回债权转让,对此所造成损失我行不对投标人进行赔偿或补偿。

7、联系人:汤先生;联系电话:0511-86929047;联系地址:丹阳市金陵西路152号。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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