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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兰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7/27 8:52:20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珂儿美容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4XOA7Q9E,经营者:张春兰,身份证号码:450923198812027764,性别:女,民族:汉,出生日期:1988年12月2日,住址:广西博白县龙潭镇白树村大路塘队035号):

现查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7年11月15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南卫公罚〔2017〕25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 讼法》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南卫公催〔2018〕2501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300元、加处罚款13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南海区内各网点。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朝新路8号

 

联系电话:0757—86886363,联系人:潘先生、罗先生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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