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安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深公积金核查〔2018〕01-2302号、深公积金核查〔2018〕01-2804 号、深公积金核查〔2018〕01-2846号、深公积金核查〔2018〕01-2856号、深公积金核查〔2018〕01-2857号),本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现有职工李X梅(身份证号:511322********4388)反映你单位少缴其2013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4602元、吴X洋(身份证号:445121********3496)反映你单位少缴其2013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住房公积金7560元、职工钟X音(身份证号:360728********3649)反映你单位少缴其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306元、黄X伟(身份证号:445321********4319)反映你单位少缴其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期间住房公积金4897元、王X珊(身份证号:445221********1023)反映你单位少缴其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3530元一事,请你单位核实: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始时间;你单位是否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时间;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正确与否等。
若你单位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的,视为承认职工主张的事实和诉求,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你单位指派工作人员来我中心说明情况,被指派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无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办理补缴手续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33017357。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