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派邢志强、刘俊峰、张计锁、吴利新、王有中、张海义、齐赞等对内蒙古和盖荣商贸有限公司等9户单位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由于所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或者委托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 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请本公告列明单位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包头市昆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址:包头市昆区国家税务局、黄河大街与丰盈道交汇口
联系人:张海义 齐赞
联系电话:0472-5222642、18547231972、18547231980
附:被查纳税人名单及文书编号
1、内蒙古和盖荣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3MA0MX73K9H,法定代表人蒋小龙,《税务检查通知书》昆国税稽检通一【2018】1号
2、内蒙古昇美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3MA0MXANY9E,法定代表人蒋小龙,《税务检查通知书》昆国税稽检通一【2018】2号
3、内蒙古满高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3MA0MXCRYXU,法定代表人赵井超,《税务检查通知书》昆国税稽检通一【2018】3号
4、内蒙古满奥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3MA0MXDC09C,法定代表人赵井超,《税务检查通知书》昆国税稽检通一【2018】4号
5、内蒙古乐巧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3MA0MXKTD2Y,法定代表人沙峥伟,《税务检查通知书》昆国税稽检通一【2018】5号
6、内蒙古祥莱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3MA0MYJNR12,法定代表人尚学功,《税务检查通知书》昆国税稽检通一【2018】6号
7、包头市博瑞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3MA0MYPAT13,法定代表人孙红梅,《税务检查通知书》昆国税稽检通一【2018】7号
8、包头市蒙欣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3MA0N0PCW44,法定代表人张礼杰,《税务检查通知书》昆国税稽检通一【2018】8号
9、包头市柔川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3MA0NJATL5U,法定代表人阿拉坦图亚,《税务检查通知书》昆国税稽检通一【2018】9号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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