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闽侯环保生态产业园项目建设,需对项目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闽侯县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办〔2014〕242号),现将有关坟墓搬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鸿尾乡奎石村柯坑山、里山、坛墓山、井垅头山、半伦山、格里厝后山;超墘村陈枯桢山等范围。
二、迁坟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
三、补偿标准:按照闽侯县现行坟墓搬迁补偿标准(侯政办〔2014〕242号)执行。
四、具体要求:
1.请墓主亲属或代表积极配合、相互转告,于2018年6月19日前到墓地权属所在村登记。
2.所有坟墓须在2018年6月29日前由墓主亲属或代表搬迁完毕。逾期将视作无主坟墓处理。
特此公告
墓地权属所在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奎石村 黄恒天13705982471 刘景灯13705928307 超墘村 郑贻团13860603518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