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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新中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4/2/28 12:52:37

攀枝花新中钛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攀枝花新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22年4月6日被债权人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3年10月26日以(2022)川04破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2)川04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根据第二次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的《攀枝花新中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变价、处置方案》、《攀枝花新中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草案》,管理人依法对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委托第三方进行拍卖和处置,现拍卖款项已经到位。管理人据此制定了《攀枝花新中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债务人资产拍卖所得价款为1,618,099.20元,已经实现的车辆租赁收益250,000元和收回的应收款100,000元,故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968,099.10元,上述款项为债务人全部经变价处置和实现债权后的所有可供分配的资金总价款,其分配序位和金额如下:

1、经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支付281,796.92元,包括诉讼费10,987.00元、管理人报酬210,809.92元、公益债务60,000.00元;

2、职工债权按《破产财产分配草案》的设定兑现按照债权的10%,即137,020.00元;

3、税收债权中的本金1,248,551.71元全额清偿;

4、663,528,574.50元普通债权(含税收滞纳金944,773.26元)的可供分配的财产为300,730.47元,各普通债权受偿比例为0.045322911%。

5、现管理人已根据各个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于2024年2月6、7日、2024年2月26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债权人以货币形式支付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将所有分配款支付到位。


经上述分配程序后,债务人所有可供处置、清偿的资产、资金等已处置完毕,本次破产分配已经执行完毕,不存在需要提存和二次分配的债权。因可供分配资金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债权,未得到清偿部分在本次分配完毕后不再清偿。分配方案执行完毕之后,将由管理人申请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中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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