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欧龙陶瓷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8月25日浙江欧龙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浙江欧龙陶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龙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2020)浙118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浙江欧龙陶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浙江欧龙陶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浙江欧龙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确定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破产财产分配,于2024年1月31日完成破产财产分配。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4778745.92元(计算方式为:可供分配的无抵押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总额16092038.80元-抵押债权优先受偿总额10587372.08元-破产费用194681.14元-本案诉讼费用24484.95元-管理人报酬506754.71元=4778745.92元)。其中劳动债权总额为1382170.00元,本次分配优先受偿部分金额为1382170.00元,税务债权总额为203025.97元,本次分配优先受偿部分金额为203025.97元,普通债权总额为23533897.94元,本次分配金额为3193549.95元,上述债权均已货币方式清偿。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欧龙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