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同意(批复文号:川金监复(2023)210号),四川平武富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正式解散。
为深化改革转型,公司股东于2023年10月8日通过决议决定解散,并于2023年12月18日成立了清算组。按照解散清算方案,四川平武富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包括信贷资产)归股东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四川平武富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包括信贷资产)交由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武支行管理,四川平武富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资产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向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武支行继续履行对应债务。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报债权。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主体为四川平武富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债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和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2)债权人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等债权凭证;(3)如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受托人还应当提交债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清算组将持续做好债权人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查询、员工安置等后续工作,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联系人:唐晓华,联系方式:0816-8822204,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红星街115号,邮编:622550。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2月3日,共计45日。
四川平武富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