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江西缔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明、朱建松、徐建文的申请,于2017年9月30日裁定受理横峰县蓝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上饶市安信永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横峰县蓝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横峰县蓝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横峰县蓝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者应当向横峰县蓝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9时在横峰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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