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根据林泉生的申请,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2017)闽0427破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金立源(福建)家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同时指定金立源(福建)家居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金立源(福建)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金立源(福建)家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 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金立源(福建)家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立源(福建)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金沙园金明西路1号金立国际酒店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金沙园金明西路1号金立国际酒店17楼
联系人:钟桦、勇梅
联系电话:0598-5698935、18359214376、13559365915
上一篇:用绵密制度呵护留守儿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