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作出(2017)渝05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若水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2017年9月13日,本院指定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为重庆若水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依法负责重庆若水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在2017年11月14日前的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9:30至17:00向重庆若水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申报债权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申报人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破产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和债权登记申报表;4、申报债权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会计凭证等。三、债权人应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详细写明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于管理人联系。四、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后债权人有权参加。出席会议时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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