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根据重庆嘉祥光电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8月17日裁定受理重庆嘉祥光电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8月31日指定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重庆嘉祥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嘉祥光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10月31日前向重庆嘉祥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重庆嘉祥光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的持有人,应当向重庆嘉祥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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