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3破申11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债权人李兴仁申请债务人洛阳九创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洛阳星耀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洛阳九创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九创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洛阳九创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号审判庭(地址:洛阳市新区展览路与望春门街交叉口)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所公函。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路珠江路口东南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芳芳
联系电话:13698877859
上一篇:我们要把生态文明融入全域发展
下一篇:浙江虞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