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赵芯申请对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11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区第十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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