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浙江中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5月4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浙江金太阳大酒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5月20日指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对浙江金太阳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浙江金太阳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浙江金太阳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浙江金太阳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浙江金太阳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金太阳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金太阳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特此公告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49号联强大厦A座15楼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刘京莲
联系电话:13675872279、0571-56770628;传真:0571-56830299
上一篇: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实现共同富裕
下一篇:湖南和一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