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阳市汽车配件厂的申请于2017年6月22日裁定受理安阳市汽车配件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阳市交通运输局、安阳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安阳市汽车配件厂管理人。安阳市汽车配件厂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9月18日前,向安阳市汽车配件厂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阳市汽车配件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阳市汽车配件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在安阳市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地址:安阳市文昌大道中段路南)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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