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务人四川聚人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9月5日受理四川聚人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7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江油国际大酒店一楼五洲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上一篇: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清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