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重庆普天普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4月13日作出(2017)渝05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普天普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指定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案管理人。重庆普天普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7月31日向重庆普天普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重庆普天普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的持有人,应当向重庆普天普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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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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