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务人大连贝林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5月9日作出(2017)辽0211破申字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连贝林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大连贝林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贝林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6-1号良运紫阁7楼C座,毕书敏,电话18604088940;战晓微,电话13842815417)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大连贝林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25号法庭召开,望准时参加,并向本院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特别授权委托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