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深圳市南山区湘味小炊湘菜馆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姆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查明,本案共有42位债权人申报债权,其中38位已经本院裁定予以确认,确认债权的总额为5117607.81元。此外,管理人已确认348名员工劳动债权9499810.76元,尚有劳动债权5481320.36元暂缓确认。案件受理后,管理人已接管安姆特公司货币资金11154021.39元。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安姆特公司其他主要资产为持有的昆山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为8369367.20元)、6台车辆(评估价值为422140元)、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为0元)。经审计,截至2016年5月30日,安姆特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3216440.26元,负债总额18773612.32元,净资产总额-5557172.06元。根据管理人调查的情况,安姆特公司资产虽大于己经确认的债权,但其主要资产之一的股权变现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尚存在巨额或有债务,该公司己停止经营多年,亦不具备企业信用,经营能力等资产以外的偿债能力,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综上,安姆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6月1日裁定宣告深圳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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