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了浙江百联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公告通知各债权人在2017年4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8:30在上虞老年大学一楼报告厅(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城北市民中心二路3—1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