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萍:
本院受理朱华诉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沪0112民初23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闵行区水清路800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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