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帮:
本院受理赵少静诉被告姚志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似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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