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本院根据债权人彭志杰的申请,于2017年2月22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洛阳京都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洛阳京都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洛阳达兴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安徽路2号友谊苑二楼“洛阳京都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办公室”,联系人:王毅丹律师,电话:17538555027。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洛阳京都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号审判庭(地址:洛阳市新区展览路与望春门街交叉口)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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