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滕州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2月14日裁定受理滕州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同时决定指定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通讯地址:滕州市北辛路伦达商贸城大学生孵化园四楼412室;邮政编码:277599;联系人:钟杰;联系电话:13561199866)。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滕州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滕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