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湄潭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作出(2020)黔0328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贵州招鸿月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程序。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依据债权人会议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债务人于2013年8月21日经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孙宗芹认缴出资1120万元,占比56%;邓召眉认缴出资880万元,占比4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其开发建设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黄家坝镇夷州大道南侧银鼎路北侧“湄江国际财富中心”一期项目,但因资金等问题,导致项目中途停建,形成烂尾。
(二)负债与清偿: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管理人共计接收250余家债权人申报的普通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283595245.02元。法院已裁定确认29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为44999581.52元。最终清偿债权金额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人数和金额为准。具体清偿比例按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
二、招募方案:
(一)报名。有意向参与债务人重整工作的投资人应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17时前将正式的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指定地点,并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领取《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债务人重整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需介绍各自投资金额、具体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三年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报名材料审查确认。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材料齐全、完整,管理人通知通过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
(三)报名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通过管理人审查后须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贵州招鸿月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家坝支行,账号:820000000004380974)。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17时。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则视为对项目建设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招募公告全部内容,须严格遵守并无条件履行。
3.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4.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退还。
5.如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支付任一期建设资金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或未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特别申明:
1.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重整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规则执行。
2.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四、联系方式:
有意向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或对本招募公告存疑,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兰律师13708522665:联系地址:湄潭县黄家坝镇湄江国际·财务中心六号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贵州招鸿月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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