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根据申请人李海山的申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日裁定受理宁夏千枣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枣红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已成立,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千枣红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千枣红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财产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措施。
三、千枣红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公司印章、证照、账册、账簿、重要文件资料等;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办公地址及联系人: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5楼,联系人:马赛,电话:17395500111。
特此公告。
宁夏千枣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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