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通知声明>宁夏千枣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公告

宁夏千枣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6/10 14:41:33

根据申请人李海山的申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日裁定受理宁夏千枣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枣红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已成立,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千枣红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千枣红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财产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措施。


三、千枣红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公司印章、证照、账册、账簿、重要文件资料等;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办公地址及联系人: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5楼,联系人:马赛,电话:17395500111。


特此公告。 


宁夏千枣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