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致社会各界、相关业务合作方及相关单位:
近期,我司(呼和浩特市华茂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现,社会上有不法分子擅自冒用我司名义,并伪造、私刻我司印章,以我司名义参与市场 招投标活动及签署相关合同。该等行为严重侵害我司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并对我司商誉造成损害。为澄清事实,消除误导,维护我司与各合作方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司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司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我司对外开展业务所使用的印章,仅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该套印章为我司唯一合法、有效的印章,均已依法在公安机关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受法律保护。
二、任何未经我司正式书面授权或书面认可,擅自使用、伪造、变造前述我司备案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乃至涉嫌犯罪行为。该等行为不仅直接违反国家关于印章管理的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更可能触犯我国刑法中关于伪造公司印章的刑事法律规范。基于伪造印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合同、协议、证明等,均属无效,与我司无任何关联,所引发的任何纠纷或法律责任我司概不承担。
三、任何冒用我司名义进行市场活动的行为,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对我司合法权益的侵害。该等行为极易使善意第三方产生误解,可能给相关方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我司呼吁所有合作伙伴、招投标项目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提高警惕,务必审慎核实对方身份及所用印章的真伪。如有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司予以核实(联系人:萨日娜;联系方式:13614717428)。
四、对于目前已发生的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冒用我司名义、伪造我司印章的违法行为,我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坚决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我司保留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我们恳请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如发现任何涉嫌冒用我司名义或伪造我司印章的情形,请立即与我司联系,或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六、正告不法分子:我司将于本声明公告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请立即停止侵权、主动投案,否则必将面临法律严惩。我司对任何侵害我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到底!
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华茂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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