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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招商引资合同书》及要求返还补助资金的决定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4/15 13:51:50

邵阳亿环机械有限公司、六安亿环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本单位与邵阳亿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亿环”)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邵阳亿环在六安高新区投资建设“玉环汽车半轴总成及部件制造项目”。邵阳亿环注册成立六安亿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亿环”),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 


合同第十条约定:“建设中止、投资中断导致企业处于停业停产状态的,经甲方催告后未恢复建设、生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项目公司全额退还从甲方获得的奖励、补助。”经核查,前述项目建设已于2025年5月底彻底停工,且无明确续建计划。2025年10月14日,本单位向六安亿环发出《关于限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函》,要求其在30天内全面恢复项目建设,但六安亿环在收到催告函后未按要求恢复建设,也未作出任何书面回应,邵阳亿环亦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产值及税收义务,贵方两公司已构成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 


2026年2月6日,本单位作出《关于拟解除〈招商引资合同书〉及返还厂房装修补贴款的告知书》,因无法联系上贵方两公司,在彩信、邮寄等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于2月11日登报公告。截至3月22日,本单位未收到贵方两公司的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本单位与邵阳亿环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书》系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服务目标与市场主体协商订立的行政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 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及《招商引资合同书》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约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立即解除本单位与邵阳亿环于2024年2月2日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书》; 

二、责令贵方两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前向本单位连带返还土方平整补贴34.880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14.2万元,共计人民币149.0802万元(大 写:壹佰肆拾玖万零捌佰零贰元整)。 


贵方两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许晓菲,联系方式:0564-3616159,17756458027 


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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