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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达濠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4/2 12:12:05

黄桂标、黄浩鹏先生:

  

你方是观澜街道三号路工程第二标段(A0+040.085-A1+448.223)工程的前期承包责任人(实际施工人),在你方承包期间发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薪、拖欠劳务款、拖欠材料款等债务均依法应由你方承担。我司已经垫付(2022)粤0309民初11513号、(2023)粤03民终31784号案件中你方拖欠深圳恒富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材料款及相关款项,黄桂标你于2024年1月29日签名确认了该工程拖欠水泥班组陈明俊劳务款391140元。现因工程竣工验收的需要,因无法联系到你方,故我司就特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你方:

1、请你方于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你方施工所对应的施工资料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移交我司,若因你方无及时提供该等材料,导致工程无法结算或结算金额减少的,应由你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请你方于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处理好你方承包期间发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薪、拖欠劳务款、拖欠材料款等一切相关债务。

  

3、请你方于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司支付(2022)粤0309民初11513号、(2023)粤03民终31784号案件中我司垫付的材料款及相关款项。


汕头市达濠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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