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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大荣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2/10 13:44:15

柳州市大荣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2025)桂02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旭照对柳州市大荣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5)桂02破申28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担任柳州市大荣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从案件受理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 你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二、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三、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如实回答询问;

四、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五、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六、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依法有序推进本案破产程序,请你于2026年2月15日前,配合管理人完成以下工作:

一、向管理人移交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

二、向管理人提交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接受管理人有关公司财产、负债及经营业务等情况的询问;

四、监督督促公司股东向管理人缴足尚未缴纳的出资。


如你作为公司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如你方的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有权依法起诉请求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管理人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三路9号恒江源商业办公大楼18层;联系人:黄律师;电话:18007729913。


特此公告。


柳州市大荣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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