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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通知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1/30 11:34:55

当事人:吉林省正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拟对你公 司以下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一)你公司开发的蛟河市时代天下城项目,于2018年6月在未组织参建各方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交付住户和商户入户装修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限5日内改正;2、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文书号:(蛟城管)罚告(2025)0018号。

(二)你公司在所开发的蛟河市时代天下城项目中,于2019年6月存在一房多卖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限5日内改正;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文书号:(蛟城管)罚告(2025)0019号。

(三)你公司开发的蛟河市时代天下城项目,于2019年6月存在超资质开发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限5日内改正;2、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100,000),文书号:(蛟城管)罚告(2025)0020号。

(四)你公司在所开发的蛟河市时代天下城项目中,于2024年4月存在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限5日内改正;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文书号:(蛟城管)罚告(2025)0021号。

(五)你公司在所开发的蛟河市时代天下城项目中,于 2025年7月存在违规擅自收取、挪用业主维修资金的行为,违规收取、挪用金额1449794.02元,违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150,000),文书号:(蛟城管)罚告(2025)0022号。


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 式均无法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上述5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蛟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地址:吉林省蛟河市长安街道铁西街58号二楼,电话:0432-67226653)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5日内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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