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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系天津大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677579D,以下简称:大潮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持有大潮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大潮房地产公司已于2012年8月16日注销,工商登记的注销材料也显示无债权债务。
天津市工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现已被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整合。现因工研院财务规范管理及账务核销工作需要,需对原整合单位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进行核销处理,以确保工研院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在财务处理过程中,工研院发现账上有一笔大潮房地产公司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12346235.32元。经进一步查证发现,该笔应付账款为天津市祥益贸易公司(被整合的天津市工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的全资持股企业)与大潮房地产公司往来形成,账龄超三年以上,发生时间为2008年(其他基础事实不详)。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笔款项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且大潮房地产公司主体资格也已经灭失,工研院拟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将以上款项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但为了保证财务核销的严谨性,故需要征询大潮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就上述大潮房地产公司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基于该债权产生的附属权益),您是否自愿放弃并不再主张。
本公告发出前,工研院在现有法律规定下,获取了可获得的股东联系信息,且已向所有可能联系上的股东书面致上函,但未有任何股东联系本所及贵院。故工研院登报公告与您:若您同意放弃上述债权,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15个工作日内,联系工研院或顾问律所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领取《债权人股东放弃债权声明》模板并签署,以便工研院顺利推进后续账务核销工作。若您不同意,也请及时联系工研院或本所承办律师。
若您未在上述期限内联系工研院或本所律师,工研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流程开展账务核销工作,恳请您予以积极配合。
本函仅为财务征询要求,不代表工研院就案涉债权享有的诉讼时效、债权灭失等法定抗辩权的放弃。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特此公告。
天津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联系律师022-27305678,工研院联系电话:022-2822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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