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湖北神农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 人”)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让给湖北宜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受让人”),与此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讨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 用的权利)亦一并转让。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债权基本情况:转让人与宜昌华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华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丽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东伟、黄燕娥、黄涛、王文忠(以下统称“债务人及担保人”)于2012年6月28日签订了编号为“宜夷合行2012年0628001号”的《固定资产社团(银团)借款合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宜昌华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欠借款本金199.05万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华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丽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东伟、黄燕娥、黄涛、王文忠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债权转让情况:转让人已将上述全部债权及相关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已依法取得该债权及相关权利。
三、通知事项:请上述债务人及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湖北宜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尚欠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通知人:湖北神农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