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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道歉声明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1/6 12:48:52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77760763443,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21号),就本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石长沟矿区生产经营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公众郑重赔礼道歉。 


2011年起,本公司在吉木萨尔县石长沟矿区开展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草原用于采掘矿料、堆放矿料、修建道路及相关设施的行为,累计造成25209.81亩草地生态功能受损;同时,2022年3月31日至4月1日期间,因洗矿排转池防渗膜破损致废水溢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责任与社会责任。 


上述行为已被乌鲁木齐铁 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新71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构成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本公司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对草原生态系统及区域生态服务功能造成的破坏,也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对社会公共利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按照《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矿区草原专项恢复方案》、《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石长沟矿区油页岩矿露天采场草原专项恢复方案》,完成18691.36亩草原修复并通过县级主管单位验收;针对废水直排问题,已完成坝体加固、防渗膜修复及洗选厂矿泥水处理系统改造,实现废水闭路循环,整改工作通过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同时,本公司已支付2012年至2033年期间生态 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款,后续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及修复方案要求,继续推进剩余草原修复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全部修复任务,切实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本公司在此诚恳向社会公众致歉,承诺未来将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内部环境管理,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实际行动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声明。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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