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马赛玛拉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债权人:
马赛玛拉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因公司经营不善,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决定成立清算组对马赛玛拉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决定由王海、沈海丰人一起组成清算组,其中王海为清算组负责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等清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15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提供签字或者盖章的《债权申报表》及《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3.提供产生债 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表》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
三、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以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逾期申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认定,但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使权利。
四、债权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临29号附23号公司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王海,电话:13810151598。
特此通知。
马赛玛拉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