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2025年8月14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港法院”)作出(2025)闽050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四川坤唐密封件有限公司对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鑫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东鑫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东鑫公司重整案将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开招募和遴选东鑫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东鑫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0日,住所地为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沿海大通道北侧,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环己酮生产。东鑫公司已依法取得开展核心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具体包括:1.营业执照;2.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4.福建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招募目的:本次招募旨在引入重整投资人为东鑫公司提供资金和业务资源,在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等各方面为东鑫公司综合赋能,保障东鑫公司重整工作顺利推进,助力东鑫公司平稳化解债务危机,切实增强经营能力,努力实现债权人、职工等各方利益最大化。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不作为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四)根据重整工作需要,经向泉港法院报告,管理人有权通过补充公告、通知等方式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得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并对其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历史信誉。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有确定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及方式: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招募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中路西侧隆汉大厦3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东鑫公司管理人联系电话:17750765361、17750893072,邮箱地址:17750765361@163.com。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报名材料:(1)报名意向书(附件1);(2)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附件3);(4)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4);(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6)意向投资人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文件;(7)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8)保密承诺函(附件5)。
4.提交要求:(1)意向投资人应当将报名材料纸质版密封装订成册,并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一式六份至上述报名地点,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同时将报名材料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上述管理人邮箱。如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报名材料的,提交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请意向投资人注意预留足够的邮寄在途时间。(2)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3)附件模板不接受修改。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4)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5)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5.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应同步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备注付款事由“东鑫公司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号码:35050165670700002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完成报名;未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二)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主体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的,视为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初步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和重整投资方案制定工作;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于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管理人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
(三)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东鑫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或公司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在2026年1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否则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意向投资人放弃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当将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密封装订,并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一式六份至上述报名地点,每份重整投资方案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通过邮寄方式寄送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请意向投资人注意预留足够的邮寄在途时间。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重整投资金额、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主要内容。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或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书面意见后3日内进行调整。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或再次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仍不符合法律或本招募公告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
(五)遴选机制: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泉港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重整投资人遴选确定后,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本次遴选结果。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纳重整保证金300万元。
(六)签署协议: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组织东鑫公司与重整投资人及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七)保证金处理: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初步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通知意向投资人本次遴选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保证金(不计息),不足部分应当按照管理人发出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东鑫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主动退出本次重整投资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重整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调整安排,并根据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及遴选进程。
(二)本次重整涉及的一切现状及其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风险与责任由意向投资人审慎评估并自行承担。管理人对本次重整招募不做任何担保或陈述,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所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不能被视为任何担保和陈述。
(三)管理人将按照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发送相关文书,除非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管理人变更送达地址,否则,有关书面函件寄送至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视为送达。如果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意向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本次招募过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意向书;2.授权委托书;3.报名承诺函;4.身份证明书;5.保密承诺函。因篇幅所限,附件内容此略,详情请咨询管理人。
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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