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2013年4月15日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宜宾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四川省宜宾县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物资总公司”)启动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物资总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物资总公司破产程序相关事务。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进度,现需委托评估机构对四川省宜宾县物资总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评估,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评估财产基本情况:拟评估房屋系物资总公司名下的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涌泉街51号底层的商铺,面积约为103.45平方米,目前由商户“添添渔港”占有并经营餐饮业务。
二、评估工作范围:
1.评估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准则,对物资总公司的上述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最终出具评估报告;
2.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查勘、盘点和核实物资总公司资产,评估资产的价值;
3.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出具专项评估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凭证并进行说明;
4.管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评估机构的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且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3.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参与竞聘需提交的资料:申报材料中应注明机构资质、规模、承办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出具报告的时间安排、收费标准等。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评估费用完成评估报告后支付,最终以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本次评估费用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
六、评审方法:管理人结合竞聘机构的公司实力、历史业绩、资质、规模及评估费报价进行综合评定并选取,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报名时间: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12月5日17点前将竞聘资料一式三份送交物资总公司管理人处。(地点:四川省宜宾市菜坝镇江山领誉6幢1-1-1号四川契合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111156015;联系人:徐鑫)
四川省宜宾县物资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