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怀仁县晶屹建筑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因你司拖欠我公司租金事宜,已构成严重违约。现特向贵公司发出本通知书,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及告知法律后果如下: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7年9月28日及2017年12月25日,我公司与你公司签订编号为耀租字2017第041号《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及耀租字2017第041号补1《<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对租金本金、租金利息、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签订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后,我司已全面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
2017年9月28日,我公司与你公司签订编号为耀最动抵字2017第041号《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你公司以本项目的融资租赁物作为抵押物,为你公司与我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并于2017年10月18日在怀仁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取得《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书》-《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为:(2017)36号】。
2019年1月10日、2020年11月30日以及2021年11月30日,我公司与你公司、广东中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耀租字2017第041号补20190108《<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及编号为耀租字2017第041号补20201116《<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及编号为耀租字2017第041号补20211130的《<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对每期租金金额、年租赁利率及租赁期限作出变更,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为2023年12月2日。
二、租金欠付情况:
主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已依约全面履行义务,但你公司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截至2025年11月21日,晶屹公司尚欠我公司租金34,143,633.32元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11月21日,违约金为12,310,048.72元,后续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限期履行义务要求:
现通知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司一次性支付上述欠付的租金34,143,633.32元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11月21日,违约金为12,310,048.72元,后续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付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湖景支行,账号:104006516010005063。
若你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清偿上述债务,我公司有权依据编号为耀最动抵字2017第041号《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折价、拍卖、变卖案涉抵押租赁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清偿部分,我司有权继续向你司追偿。
四、法律后果告知:
若你司未在上述指定期限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我公司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法律措施,追究你公司的违约责任及行使抵押权。届时,你公司除需支付上述全部欠款外,还应承担我公司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所支出的全部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律师费、差旅费、仲裁受理费、财产保全保险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我公司行使抵押权过程中,你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隐匿、毁损案涉抵押租赁物,不得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否则,我公司将追究你司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本通知书系我公司主张债权及抵押权的明确意思表示,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宜,立即组织资金清偿债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
特此通知。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庆强
日期: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