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青岛建和兴安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贾根华与你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兴劳人仲案裁字【2025】614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主文如下:
一、青岛建和兴安装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贾根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397655.62元。
二、青岛建和兴安装有限公司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贾根华生活护理费2975.00元,直至贾根华完全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三、青岛建和兴安装有限公司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贾根华伤残津贴6322.02元,直至贾根华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止。
四、驳回贾根华的其余仲裁请求。
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仲裁院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你公司逾期不履行的,贾根华可依法向兴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兴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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