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派石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债权人(陕西仪新测控仪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5121222E)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1.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即于2025年9月23日前,向本公司完成债权申报。该期限为不变期间,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债权人自动放弃其在本公告程序中的各项权利。
2.债权人需在本公告载明的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指定联系人提交债权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送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判决书、裁决书等所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债权申报书》(需载明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金额、形成原因、履行情况、有无担保等)。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19902157251。
3.对于本公告发出之日前所形成的债权,其诉讼时效事宜均依照《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公司本次发布公告及接收债权申报的行为,不作为对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或延长。
4.公告期届满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视为放弃就其在本公告日前对本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参与后续清偿程序的权利(如有),本公司不再受理其申报。
特此公告。
派石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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