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3)浙0783破申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浙江亚珠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珠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管工作,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债务人的任何证照及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债务人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银行账户U盾等资料),且亚珠公司已停止经营。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存在债务人印章被滥用、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申明:
亚珠公司的全部证照、印章自2023年10月30日起作废。自该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及印章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亚珠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亚珠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请持有或拾到亚珠公司证照及印章的人员,联系管理人并交还证照及印章,同时说明证照及印章的使用情况。
管理人提示,任意使用已作废印章、证照的,可能会涉及诈骗、伪造证据等刑事责任。特此声明并公告。
浙江亚珠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