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文珍:
本机关对你在常熟市2010A-017地块住宅用房二期项目A区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7月27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决定(常住建罚决[2022]65-1号),并于2022年8月11日邮寄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
1.你(单位)履行本机关行政决定(常住建罚决[2022]65—1号)的义务的期限为本催告书送达10日之内;
2.履行义务的方式:(携罚没缴款通知单到常熟市农业银行网点缴纳罚款或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在线扫码缴款支付,包括对瞿文珍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零捌元整,以及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零捌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许可科(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46号,联系方式:51536515)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