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小银行改革部署,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其他城市商业银行改革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26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金联办〔2022〕5 号)及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与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银行)章程等相关要求,新疆银行拟通过吸收合并方式整合库尔勒银行。现将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其他城市商业银行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步伐,2022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了“自治区推进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吸收整合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推动工作开展。吸收整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按程序要求办理。
为确保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有序推进,在吸收整合协调小组正确领导和吸收整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下,两家银行成立了“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组”(以下简称吸收整合工作组)。经两家银行股东大会授权,吸收整合工作组负责开展具体日常工作。
二、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确定净资产:按照《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方案》要求,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两家银行按程序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经吸收整合协调小组审定,形成两家银行《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最终确定《净资产确认书》,自治区财政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分别出具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审核意见书》。两家银行净资产最终以吸收整合协调小组审定结果确认。具体详见两家银行《净资产确认书》。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内容: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新疆银行采用吸收合并方式整合库尔勒银行,吸收合并完成后库尔勒银行不再存续,改建为新疆银行巴音郭楞分行(暂定名,最终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
(二)吸收合并范围:库尔勒银行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全部由新疆银行承继。
(三)原股东股金的处置:根据《净资产确认书》结果,对库尔勒银行股东股金在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与新疆银行股东股金在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基础上,对价折股为新疆银行股金并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库尔勒银行股东以自愿原则将所持有股份对价折股为新疆银行股份。对无法联系或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在净资产对价的基础上经法定公告程序后仍无法确认的,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后处理;对不愿意入股新疆银行的库尔勒银行的原股东股金,或不符合发起人(股东)条件的,在净资产对价后通过转让予以清退。
(四)吸收合并的批准、授权:合并双方将分别履行各自法定审批程序,两家银行分别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同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等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相关法律程序和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吸收合并的后续安排:吸收合并完成后,合并双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财产清单,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注销以及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
四、附录和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4.《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260号);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金联办〔2022〕5号);
7.《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原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原件);
9.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0.《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2-00002号),《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2-00003号);
11.《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3)第1012号),《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3)第1013号);
12.《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确认书》《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确认书》;
13.《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3-1.《关于通过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的决议》(2023年第1号);
13-2.《关于通过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方案的决议》(2023年第2号);
13-3.《关于通过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组名单的决议》(2023年第3号);
13-4.《关于授权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组开展吸收合并工作的决议》(2023年第4号);
13-5.《关于授权新疆银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吸收合并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决议》(2023年第5号);
13-6.《关于通过新疆银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吸收合并日期间经营损益处置意见的决议》(2023年第6号)。
14.《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4-1.《关于通过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的决议》(议案一);
14-2.《关于通过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方案的决议》(议案二);
14-3.《关于通过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组名单的决议》(议案三);
14-4.《关于授权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组开展吸收合并工作的决议》(议案四);
14-5.《关于授权库尔勒银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吸收合并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决议》(议案五);
14-6.《关于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吸收合并日期间经营损益处置意见的决议》(议案八);
15.其他与本次吸收整合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部门: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组综合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38号新疆银行2205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吸收整合工作组联系方式:0991-2378366(传真);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38号新疆银行2205室。邮编:83000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少兵13899830860、史晓菲15909912081。
(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详情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