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武汉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刘一凡(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2年9月20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依法享有的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21)鄂0104民初528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特此通知武汉华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方已依法取得(2021)鄂0104民初528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全部合法权益,并要求武汉华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2021)鄂0104民初528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以下给付义务:
1、武汉华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拆迁补偿款5,000,000元,并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2、武汉华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给付25,800,000元的利息损失427,255元;
3、如果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武汉华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29895元;
5、武汉华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执行过程中的房产评估费49683元(已由武汉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垫付)。
特此通知!
转让方:武汉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方:刘一凡。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