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作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厂一期工程(以下简称“临河污水厂”)合法产权人在近期发现该污水处理厂竟然成为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环境”)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我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发出此声明:
我司通过母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签订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 A 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厂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称 “特许经营协议”)合法取得临河污水厂的所有权。
2013年4月15日,我司响应宁东基地管委会工业废水水污染治理设施一体化管理要求,同意将投建共人民币6109.75万元的资产交由宁东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称“宁开投”)暂先接管,待我司收取等价款后进行所有权移交。至今,宁开投并未向我司支付任何款项,我司仍为前述资产的合法产权人。
2016年10月21日,兴蓉环境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建工”)作为联合体投标宁夏宁东基地PPP项目并中标。成都兴蓉和重庆建工依据《宁夏宁东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5]第YCV1083号)净资产评估值64,720.52万元(含我司资产),确定中标金额为40773.93万元。随后,兴蓉环境和重庆建工与宁开投签署转让项目公司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兴蓉”)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兴蓉环境持有宁东兴蓉59%股权,重庆建工持有宁东兴蓉1%股权,其余40%股权仍由宁开投持有。宁东兴蓉自设立至今一直通过占用我司资产获利。
我司对上述兴蓉环境与管委会、宁开投的交易毫不知情、也未曾收到任何书面通知等文件。兴蓉环境在未经我司同意的情况下与管委会、宁开投签署处分我司资产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严重侵害了我司权益,请兴蓉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宁东兴蓉立即停止侵害,并自本声明发出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我司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我司投建临河污水厂的投资额、资产占用费等。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夏宇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