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宝利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因经营困难,现拟将本公司进行整体转让处置,并将本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全部转让到其母公司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债务进行清理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签署债权债务确认文书,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已在本公司进行债权确认的除外),现将债权申报及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为本公司的各类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出借人、担保权人、工程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已经提起诉讼的原告方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享有债权的个人及单位。
二、各债权人需提交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收据(收条、欠条)、发票、汇款或存款等能够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相关债权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请各债权人到达现场后按公司要求据实填写债权申报书。
四、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本公司将尽快核实,在此基础上与经确认的债权人签署债权债务和解清偿协议。
五、风险提示:请各债权人按本公告内容积极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或漏报、瞒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其本人负责。
六、债权申报时间: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30日内,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联系人:霍埃胜,联系电话:13847231688。
特此公告
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宝利建材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