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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协议约定处理决定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6/10 8:51:27

深圳友谊医院: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卫生监督局转来你院“存在医疗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线索,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你院展开了调查并作出了调查结论。现我中心依照上述调查结论,查明你院存在着以下违反《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19年1月版)(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的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查实的违约(或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你院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变更法人代表等信息,自批准变更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信息变更。

(二)存在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治疗、门诊费用记入住院收费31例违约行为,涉及违约金额147584.08元。

(三)存在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过度诊疗198例违约行为,涉及违约金额251832.11元。

(四)存在在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15例违约行为,涉及违约金额58807.23元。

(五)涉案协议医师5名存在着违反《协议书》第八十九条相关约定的行为。

 

二、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

(一)追回违约(或违规)金额并要求承担违约金:

1、针对第(二)项违约行为,根据《协议书》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约定,现决定追回你院医保记账费用147584.08元,同时要求你院承担2倍违约金295168.16元,合计442752.24元。

2、针对第(三)项违约行为,根据《协议书》第八十九条第(四)项的约定,现决定追回你院医保记账费用251832.11元,同时要求你院承担2倍违约金503664.22元,合计755496.33元。

3、针对第(四)项违约行为,根据《协议书》第八十九条第(四)项的约定,现决定追回你院医保 记账费用58807.23元,同时要求你院承担2倍 违约金117614.46元,合计176421.6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 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五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 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2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等有 关规定以及历年与你机构签订的定点医疗机 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现责令你院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将上述应追回的款项1374670.26元存入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开户账户:770557962120),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福田分中心,地址(传真号):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4楼(传真号:82978719)。

(二)其他处理决定:

1、针对第(一)项违约行为,根据《协议书》第九十三条第(八)项的约定,现决定解除你院医保协议,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取消时间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

2、针对第(五)项违约行为,根据《协议书》第八十六条的约定,现决定对5名涉案协议医师分别给予医保医师扣分、暂停或终止医疗服务协议的处理。暂停及终止时间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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