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以《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为依据,康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用名,以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康巴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信誉良好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四川中意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孜农信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整体情况如下:
一、净资产的确认:
经康巴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甘孜农信联社、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四川中意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四方确认,净资产为782,177,573.70元。
二、净资产的分配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规定,决定对净资产作如下分配:
(一)实收资本分配:原甘孜农信联社股东所持股金628,791,800.34元在净资产确认并量化分配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以1:1的比例转为康巴农商银行股份。
(二)资本公积2,894,060.55元,转为康巴农商银行的资本公积。
(三)按清查确认值留下的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的积累436,887,007.82元,作为一般风险准备。
(四)按以上程序处置后已无可供股东分配净资产。
对不愿意入股康巴农商银行或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原股东股金(股份),原则上应采取转让股份方式;对坚持要求退股的,退股价格原则上按照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对公告期满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股份),按退股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具有股金(股份)性质。
三、公告期:本公告自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0日。
特此公告
康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