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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约定依法追回决定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6/3 8:55:47

深圳建国泌尿外科医院:

 

经核查,你院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而暂停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六个月;另经差额结算,我中心支付给你院的预付款为636704.01元。

 

依照《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19年1月版)第七十八条的约定,你院应当在停业的次月10日前将预付款退回我中心;但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你院仍未能退回上述款项。

 

现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五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2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19年1月版)第七十八条的约定以及历年与你机构签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其他有关约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将上述应退回的款项636704.01元存入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 南山医保分中心,地址(传真号):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0755-26520176)。

 

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因司法追偿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逾期偿还利息、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也由你机构或有关负责人承担。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开户,账户:770557962120。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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